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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规范小金井街马路市场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小金井街马路市场管理秩序,改善道路通行能力及市容市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对小金井街马路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小金井街道(全段)摆摊设点。目前在此经营的摊贩请自行到金井路三段小金井综合农贸市场择位经营,如需办理小金井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许可证,请前往蓝田派出所办理。

二、严禁在小金井路二段及三段人行道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请规范停放在人行道上指定划线区域,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对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整治。

三、严禁场镇所有副食店、茶馆、餐馆以及各娱乐场所等场镇临街门店(场镇所有铺面)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越门经营,所有物品请放置于室内,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经反复教育仍占道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小金井路设置固定摊位或临时便民服务点,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小金井路搭棚、摆摊设点,开展商品促销等占道经营活动,对不听劝阻、影响道路通行的当事人,将依法严格处理。

五、请广大市民和小金井街经营户自觉遵守,服从管理。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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