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能养什么动物?
禁养区的划定在国家层级有明确的管理文件进行规定和要求。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未经批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狩猎、渔业活动。
农业农村部2019年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禁捕的禁渔期制度。以上规定即为农渔业内常说的“三区”“三线”。在“三区”“三线”内禁止养殖水生动物、放牧,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
除国家层级的“三区”“三线”外,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下简称“人口集中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环境敏感区域(以下简称“公共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为通常意义上的禁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