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狗狗需要什么证明?
一、 办理领养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还须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3,《居民身份证》;
4,《机动车驾驶证》(仅限于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
5,《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 办理程序:
到市交管局车管所填表、提交证件及复印件——审核——领取《准予车辆转让通知书》和《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交付款项并领回相关凭证——办理转移登记
三、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 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达到报废标准终止使用的;
2,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生效后,要求变更车主姓名或所有权人的;
4,其他原因导致机动车无法办理转户的。
(二)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转户,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三) 转入地车辆管理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汽车的检验,审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属于代理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车主出具的委托书。
(四) 凡需变更所有权的,还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产权变更,领取新的《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