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金毛是禁养犬吗?
在长沙,很多狗主人认为自己的狗狗很可爱,想带出去溜溜却经常碰到警察叔叔“拦路”。难道长沙也有“禁止遛狗令”? 的确如此!2018年3月,《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了限养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品种,第十条规定了养犬应当具备的条件、登记的程序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规定,可归纳出长沙市限制养犬的行为边界: 在长沙市城区(含长沙县、望城区),所有居民住宅小区一律禁止犬只进入;在郊区农村,则只有散养的土狗等小型犬才可出入自由。
经依法登记为宠物犬的纯种犬或杂交大型犬以及烈性犬,属于限定养犬区域禁止养犬的重点管理犬只。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起实施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除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犬类比赛活动或者经营性驯养繁殖演出、表演等活动,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禁物品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携带重点管理犬只出门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条例,携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为犬只佩戴标示有养犬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犬只品种的项圈。 以束丝带的方式牵领犬只,或装入犬笼、犬袋。 自觉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主动避让老年人、孕妇、残疾人,提醒未成年人保持安全距离。 不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无主的流浪犬、流浪猫如何处理?根据条例,有关部门应在公共场所设临时收容所,接收群众提供的流浪犬、流浪猫。 对于主动捕捉并且自愿交给相关机关处理的流浪犬、流浪猫,给予表扬。对于拒绝收捕逃逸的流浪犬、流浪猫,有关部门可以将其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