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前肢有几个指甲?
根据动物分类学(Animal taxonomy),狗属于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真兽亚纲食肉目裂脚亚目犬科犬属。 按照《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规定,动物属名的中文译名应该按《中国动物命名规范方案》来翻译[1];而《中国动物命名规范方案》明确规定了动物的纲、目等科以上级别的名称的译法是“用拉丁文学名” [2]。所以,从理论上说,“犬属”的中文译名应该是Canis,而不是dog或Canis lupus familiaris。当然,我们日常所说的狗是指家犬,因此人们也习惯上称C. l. domestica为“狗”。然而,这个种名本身并不错——狗是家犬(C.l. domesticus)的统称而已。在犬科的其它一些种,如狼和豺等等,它们的野生种群中也同样存在家犬这一亚种。 一般认为,现代家犬的祖先可能是欧洲、西亚土著犬(Canis lupus pallipes)。这种犬体型较小而且更驯服,它们被人类带到世界各地用于狩猎和看家护院等工作。在这些犬被引入新领地的同时,其野生的近亲狼、豺也随人类的活动进入了新的地域,与家犬发生了杂交。目前,除了澳洲和新西兰以外,世界各地均有狼的存在,而在北美洲、欧亚大陆等地的豺大多已经灭绝。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从生物学还是生态学的角度来看,都没有什么理由把狼和豺排除在家犬范畴之外的理由。但是,现在大多数人都将狼、豺等狼型犬视作狗的一种变种而非家犬的一个亚种,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呢?我觉得不妥当。因为无论是从遗传基因还是从行为特征来看,狼和豺都与家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我认为,作为生物学家,应该客观地看待物种的关系,不应该人为地将某些物种强行归类。如果硬要这么做的话,只能引起混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